周口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

发布时间:2024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:周口城市职业学院 点击量:0

周口城市职业学院

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

 

为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章》和《周口城市职业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》,制定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。

一、入党申请

1、申请人向所在系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。

2、党支部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人谈话,给予鼓励、提出要求,并在适当时候安排其参加党课培训。

二、入党积极分子

支部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条件,向有关辅导员和所在团支部进行通报,征求意见。申请人具有培养前途,团支部予以推荐。党支部审查合格,支委会讨论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,本人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》,党支部盖章留存;同时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》报上级党组织备案。该项工作每学期进行两次。

三、培养对象

1、确定培养对象:经过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,确定为培养对象。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名单,填写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》。

2、指定专人培养:党支部指定1—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对象的培养人,经常找其谈心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,填写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》。   

3、听取思想汇报:培养对象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、学习等情况。思想汇报分书面和口头两种汇报形式,书面形式每学期不少于两次。

4、集中教育培训:培养对象经团组织推优和所在党支部推荐,参加学院业余党校培训,成绩合格者由党委颁发结业证书。未经过集中教育培训或培训结业成绩不合格者,不能发展入党。

5、考察培养对象:党支部对培养对象每半年考察一次,考察意见由培养人提出,支委会研究确定,并填入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》。

四、发展对象

1、发展对象的条件:

1)培养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需一年以上;

2)参加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;

3)自入校以来各学科成绩全部及格无补考;

4)未受过纪律处分;

5)获得本校奖学金或者院系两级颁发的荣誉证书;

6)民意测评赞成票达半数以上;

7)基本达到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条件。

2、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:

1)支委会审阅培养对象考察材料,听取培养人介绍,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,依据上述条件,确定发展对象。

2)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。未经政治审查的,不得发展入党。

3)党支部收集整理发展对象在培养考察期间的各种材料,与预审材料一起上报上级党组织。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包括:入党申请书、团委推优表;民意测评表;身份证、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、各种获奖证书的复印件。

3、发展对象材料的预审:预审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进行,预审的重点是学生的年龄、成绩、奖惩、推优及党校培训情况等。

4、公示:预审通过,并经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,将发展对象的材料向全体师生公示5天,接受监督。

五、预备党员

发展对象通过预审和公示,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,各支部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。

1、预备党员的接收

1)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;

2)党支部依据政审材料,写出政审情况综合报告;

3)确定入党介绍人:发展对象要有2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,入党介绍人由党支部指定,一般由培养人担任;

4)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;

5)召开支部大会,研究接收预备党员。

2、预备党员的审批

1)党支部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中关于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,支部书记签名盖章,对《入党志愿书》审查后报组织人事处,同时上报支部大会召开情况的报告;

2)院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。一般由所在党支部书记逐人谈话,并将谈话情况写出书面材料交院党委组织部留存;

3)院党委审批。党委会审批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一般在三个月内进行。超过三个月没有审批时,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复议,再报院党委审批。超过六个月时,要重新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;

4)党支部接到院党委的批准通知后,将其列入党员名单并通知本人;

5)入党宣誓。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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